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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2133    发布时间: 2017/10/30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科目的论文题目(附件1)及要求公布如下,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工作

   (一)请各市鉴定中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要求及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综合评审的各项组织及数据统计工作。考生论文成绩在2018年2月28日前上报省鉴定中心。

(二)在当地组织综合评审的地级市鉴定中心需填写《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安排表》附件2,于2018年1月18日前传真至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此次综合评审由省中心统一派遣考评组长,劳务费由各市支付。

(三)考生结合个人实际工作,在公布的论文题目中选择一道题撰写论文。论文答辩组织、成绩统计等按照《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职鉴〔2006〕16号)要求执行。

(四)论文报送方式。各省属培训机构、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参加省统一组织答辩的地市,须把考生论文电子版收齐后统一发送到kwk83363069@126.com。文件命名的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参加省本级个人报名的考生在成绩(理论、技能同时合格)公布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论文纸质版(一式五份)直接交到报名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楼广东劳动学会604室),论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3199816@163.com

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8年2月2日前交省鉴定中心,逾期不接收。

二、考试安排

书面答辩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9:00—10:00。采用书面闭卷考核形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综合评审成绩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公布,各市不得自行公布成绩。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在实施书面答辩考核中,现场监考和考评人员要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严肃考场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上报省鉴定中心。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饶馨,联系电话:020-83363069,传真:020-833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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